梅州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2011-10-9

    为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 就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形式、审批权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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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4 F8 E3 _    通知规定,我市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3项行政事业收费和遗体存放、遗体告别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五项殡葬基本服务,按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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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规定,遗体接运时,不得向群众加收误车费、楼层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其中城区内为150元/具,农村、跨市(县)以来回程距离计算,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参照等级殡仪馆收费的,火化区用房必须达到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其中,遗体存放最高收费标准为消毒60元/具、清洗150元/具、包裹150元/具、冷藏防腐100元/具·天、化妆整容150元/具、穿脱衣100元/具,遗体告别租用容纳20人-30人小型休息室每间50元,租用容纳20人-30人灵堂每间200元。租用大、中型休息室和告别厅、租用纸(绢)花圈(篮)、民政部门主办的殡仪机构销售的普通标准骨灰盒(盅)为选择性殡葬项目,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通知还规定,凡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及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按不超过50%的标准收费。: B( y/ f+ [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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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应丧属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管理,作价公式为:销售价=购进价×(1+购销差率)。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制定,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8 D9 @7 T: Q, M8 q4 B9 M' k; U

1 d5 ?/ s0 F: a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有利于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等原则,重新审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对市已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其现行收费标准超过市定标准的,应尽快予以调整;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市定标准的,可按现行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上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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