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通知

 

桂民发〔2011131

各市民政局:

为加强我区经营性公墓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全区经营性公墓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持有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公墓(名单见附件一),开业时间不足1年的公墓不参检。

二、年检内容

公墓在年度内依法经营、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服务管理、经营管理、文化建设、员工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情况。满分为400分。评定得分250分(含250分)以上为合格,250分以下为不合格(详细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见附件二,简称《年检表》)。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检。时间从201112202012110。由各市及有关县(市)民政局组织对所辖公墓进行自检,各公墓要提交年度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年检表》。自检结束,由地级市民政局提出检查结论,于2012120日前将各公墓《年检表》、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联系人:李云英,联系电话:0771-26122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阶段为分组互检。时间从20121月底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自治区民政厅抽调行业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交叉互检。

第三阶段为检查通报。时间为20122月底至3月中旬,自治区民政厅对各公墓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公墓年检,是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化,提高公墓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决不能走过场,图形式。

(二)严格程序,突出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年检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年检,不得漏项漏内容,或随意减少检查程序和环节。要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无超面积建墓位、建大墓及豪华墓现象,有无卖活人墓、炒买炒卖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是否做到六公开,是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是否诚信服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到位;三是检查有无搞封建迷信活动,有无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

(三)各级民政部门、殡葬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年检纪律,不得借年检向被检单位吃、拿、卡、要,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年检,进一步完善公墓管理机制,提高公墓服务水平。并注重把年检工作与2012年清明节祭拜工作结合起来,未雨绸缪,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提早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的保障准备工作。

 

附件:

      
 
参加2011年度年检公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表(2011年)
 
   
 
   
 

 

 

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