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通知
桂民发〔2011〕131号
各市民政局:
为加强我区经营性公墓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全区经营性公墓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持有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公墓(名单见附件一),开业时间不足1年的公墓不参检。
二、年检内容
公墓在年度内依法经营、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服务管理、经营管理、文化建设、员工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情况。满分为400分。评定得分250分(含250分)以上为合格,250分以下为不合格(详细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见附件二,简称《年检表》)。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检。时间从
第二阶段为分组互检。时间从2012年1月底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自治区民政厅抽调行业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交叉互检。
第三阶段为检查通报。时间为2012年2月底至3月中旬,自治区民政厅对各公墓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公墓年检,是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化,提高公墓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决不能走过场,图形式。
(二)严格程序,突出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年检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年检,不得漏项漏内容,或随意减少检查程序和环节。要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无超面积建墓位、建大墓及豪华墓现象,有无卖“活人墓”、炒买炒卖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是否做到“六公开”,是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是否诚信服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到位;三是检查有无搞封建迷信活动,有无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
(三)各级民政部门、殡葬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年检纪律,不得借年检向被检单位“吃、拿、卡、要”,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年检,进一步完善公墓管理机制,提高公墓服务水平。并注重把年检工作与2012年清明节祭拜工作结合起来,未雨绸缪,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提早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的保障准备工作。
附件:
参加2011年度年检公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表(2011年)